女子汙言謾罵耳光奇上 暴力抗拒違法

編輯:東方女性2018-05-03 17:37新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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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說現在是法律社會,法律普及也是天天開展,然而有些人就是要揣著明白裝糊塗,明明知法卻非要犯法,麵對執法人員的勸說還不知悔改,態度囂張,甚至對執法人員汙言謾罵,動手扇執法人員的耳光,這類人是覺得自己這樣非常的牛逼哄哄還是有恃無恐?然而,法律的威嚴是不容觸犯的,無論多囂張者終將被製裁。

  這一臉凶相,態度囂張,宛如一個市井流氓的女子是昆山市的張某,最近因為其侮辱謾罵執法民警並扇民警耳光,暴力抗拒執法而出名了。

  4月25日下午2時55分許,昆山交警正在蓬萊路段執勤巡邏。張某駕駛一輛非機動車在蓬萊路段由西向東逆向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執勤民警隨即攔下張某,耐心告訴她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並對她進行說服教育,最後依法對其處以20元罰款。駕駛人張某一字不聽,態度極其囂張,與執法民警發生爭執,並且公然侮辱、謾罵執法民警,言語不堪入耳。罵得興起,還揮手給了執法民警一記結結實實的耳光。甚至語言威脅執法民警,揚言與其沒完。事後,被打民警因身體不適送完醫院檢查,違法人張某則被送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目前,昆山市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第八十條規定,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依法執行刑事拘留。

  遇到民警正常執法,公民首先要做的就是配合,這是對法律尊嚴的尊重,更是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一言不合就暴力抗法,隻會自食苦果。

  在法治社會,行政行為一經做出,公民和組織應當尊重其效力。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質疑行政行為,甚至抗拒行政執法,那麼行政主體不但要在空轉中失去效率,更會導致行政權威的消解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最終損害的還是公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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