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往他人杯中投異物學生被開除,網傳其所的牛磺酸泡騰片有迷情作用。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該事件來龍去脈詳情是怎樣?上外男生投放牛磺酸泡騰片,涉事者需要負哪些刑事責任?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據了解,該事件發生於6月12日,當時尹某某在學校圖書館向一女生咖啡杯中投放異物。該女生喝了一口後,察覺咖啡異樣,將剩餘咖啡倒掉,並向學校保衛部門報告。後來,她查看了監控,看完監控後,女學生不寒而栗,還感到後怕。

  原來該男生投放異物後,還一直坐在斜後方,觀察該她到底有沒有喝下,就連女學生發現異常後,對方還沒有因感到害怕而離開,甚至就連該女學生到洗手間倒掉飲料時,對方還一直在後麵跟著。隨後,女學生報警,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找到尹某,並將其帶回公安機關處置。

  上海高校往他人杯中投異物學生被開除

  6月15日,記者從上海外國語大學獲悉,因尹某某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校方已於6月14日按程序給予尹某某開除學籍處分。同時,根據黨規黨紀,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校方表示將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對任何違反校紀校規行為都給以嚴肅處理,堅決維護好校園健康、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上外男生需負哪些刑事責任

  有律師認為,雖然該男生因其意誌以外的因素導致犯罪未能得逞,但在法律上講,這屬於犯罪未遂。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意味著,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隻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此,不知道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