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與王軍激戰圖

  究竟這個幹爹是什麼來頭?送禮物竟然送一輛瑪莎拉蒂如此豪爽?那麼,郭美美與這個幹爹的關係是否存在曖昧呢?曾有爆料稱,郭美美性愛視頻有17.2g,都是與幹爹淫歡的場景。不過,最後不知道為什麼,爆料者並沒有公布這些不雅視頻。

  除了不雅視頻,郭美美還被曝光了一些不雅照。這些不雅照尺度實在太大了,照片裏,郭美美隻穿著內衣,與一男激烈床戰。還有裸照呢,郭美美脫了胸罩,巨乳全裸,私處都看到了。不過,有媒體證實稱,豔照女主播並非郭美美,隻是人有相似而已。

  無論不雅視頻與豔照事件是否屬實,郭美美與幹爹的醜聞都無從抵賴。郭美美所涉及的“幹爹”包養、網絡炫富、問題慈善、豪賭、性交易,哪一個單拿出來都是尖銳的社會議題,而郭美美集這些尖銳議題於一體,憑著她的“無知者無畏”,搞成了轟動全國的新聞大事件。如今,真相揭開,重要的不是圍觀郭美美個人的“奇聞軼事”,一個純“草根”的女子何以掀起長久的輿論大浪,更值得反思。

  王某,男,46歲,廣東省深圳市人,以參股方式投資房地產、基金等領域,是郭美美2011年“紅會炫富”事件中的關鍵人物。因涉嫌刑事犯罪,王某於7月24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8月,我要朋友幫我介紹個女孩玩玩,朋友就介紹了郭美美。郭美美從北京飛到深圳,我為她安排了酒店,第二天我就跟她發生了關係,當時她向我要了3萬塊錢。那以後,她想要錢了就會從北京飛到深圳找我,我安排食宿並每次給她5萬塊算是包養費。”王某供述

  “她要求我給她買一輛跑車,說是生日禮物,不買就跟我斷,後來我給了她240萬,讓她自己買的車。”王某承認,“她知道我有老婆孩子,圖的就是我的錢,我看上的是她的年輕,我們各有所圖而已。”

  郭美美供述稱,她與王某一起的時候,王某並不想她去拍戲、走演藝圈。“他說你找點事情做比天天沒事情幹強。”

  “當時朋友翁某在北京收購了一個叫中紅博愛的公司,我投資500萬參了10%股份。”王某供述,該公司正與隸屬於中國商業係統的中國商業紅十字會商洽開發“中國博愛小站”項目,即購買車輛免費為社區老人提供醫療服務,車輛噴塗“紅十字”標識,以項目為名招攬廣告贏利。

  “有一次翁某跟我聊公司招人、裝修的事情,郭美美在旁邊聽到了就說要應聘。後來她說要做CEO,當時我不知道CEO是什麼,就笑笑說你做什麼都行啦。”王某回憶。

  郭美美說:“說完之後幾天,我在家玩微博的時候,突然想起他說的這句話,出於一種虛榮心,挺無知的,並不知道紅十字會是一個這麼龐大的慈善機構……”

  為增加炫耀資本,郭美美根據自己的想象,把個人微博認證從“演員歌手”更名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發布豪車、奢侈品等炫耀奢華生活方式的照片,將與她本人、中紅博愛均無關係的中國紅十字會推進了輿論漩渦,進而引發慈善信任危機。這起重大的網絡事件也導致“中國博愛小站”項目流產,王某與郭美美斷絕了交往。

  然而,郭美美本人卻一夜成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為掩蓋被包養事實,她稱王某是其“幹爹”。

  “我媽錄完節目還說,你怎麼蹦出來一個幹爹?”郭美美說,“當時才19歲,就是有點害羞,不想承認男朋友比自己大那麼多,所以才說是幹爹,沒想到就越扯就越扯不清楚了。”

  不雅視頻事件

  郭美美雖然已經被抓,但關於她的八卦卻不斷。近日,又有網友曝光了一段郭美美不雅視頻。在視頻中,郭美美全身赤裸,趴於裸男下體,疑似正在口交,堪比AV女優。不過也有網友質疑視頻中的女子不是郭美美,是有人整成了她的模樣。

  不雅照時過幾個月,郭美美新聞再一次出現在公眾麵前,此次出現的依然是負麵新聞。

  對於郭美美來說,賭球隻是冰山一角而已,她所從事的肮髒交易令人不忍直視!郭美美是一個拜金至上、嗜賭成性、生活混亂、極不檢點的典型。在金錢麵前 失去人格,為了金錢,她除了出賣肉體,還組織豪賭。郭美美是這個時代的怪胎,也是這個時代的異數。但這個時代如果不改變生成郭美美的環境和土壤,怪胎或異 數,就會成為常態化的事情。

  郭美美以炫富浪得虛名,又以炫富身敗名裂,看起來成也炫富、敗也炫富,但關鍵的關鍵,是這種富來路不正,不為社會主流價值所容忍。

  2013年4月,樂視娛樂官方微博在微博爆料稱有郭美玲的17。2G性愛視頻流出,內容涉及郭美玲與紅會領導的性愛視頻、紅會募捐時的性賄賂視頻、紅會高層瓜分善款時的偷拍視頻。

  性交易一次收數十萬元

  在警方調查過程中,除了交代自己涉嫌的賭博犯罪,郭美美還交代,在網絡上 瘋狂炒作自己的同時,她也在用另外一種方式在賺錢——出賣肉體。郭美美稱,“紅會事件”後,知道郭美美這個名字的人很多。“我真的不缺那些要包養我的,還 有很多人想不論花多少錢也要跟我睡一覺的,但我不會去,因為我這個人好麵子。”但事實並非如此,據警方調查,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以及主動搭訕等方式,郭美美多次進行性交易,最高的一次多達數十萬元。

  郭美美供述稱,她簽約一家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但警方經過深入調查發現,郭美美 所謂的“商演”其實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郭美美交代,2013年7月,在收取對方5萬元人民幣定金後,郭美美按約定從北京飛 往廣東,在某酒店與揭陽一男子見麵,又收了30萬元港幣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郭美美回到北京後,該男子又彙給她11萬元人民幣。

  如今郭美美已經受到了法律的製裁,郭美美事件也是在向那些試圖想要通過非法途徑而擁有財富的人敲響警鍾。希望類似郭美美事件不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