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裏的那個人 就請忘了吧
有一個人我們青春裏都出現過,這個人占據了你的整個青春期,甚至會在你的青年時期依舊讓你魂牽夢縈甚至出現在你的腦海。這個人很多女生讀書時遇到過,有的也因為他在心裏疼痛了整個青春。這個人就是我們的暗戀對象,一個沒有得到的人,一個永遠的遺憾。
為什麼感情越是得不到的反而越是記得深刻呢,人都是這樣的動物,遺憾比幸福要久遠,仇恨比相愛更深刻。陳奕迅的歌裏麵唱道: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偏愛的都有恃無恐。事實確實是這樣,很多年後確實不再愛了,可是記憶卻習慣性的會想念。這樣的一個人,曾經也出現過在我的青春裏。
那時候還是在讀高中,大家都16、7歲的樣子,素麵朝天隻知道讀書。少年是一個幹淨但是張揚的少年,長長的劉海,幹淨的笑容。青澀的五官但是已經初具輪廓,我想像不出能描繪他的詞語,總之這個少年的一切都是這麼的美好。
因為懵懂喜歡上了他,一來二去就是六年時間。期間我也喜歡過別人,但是他卻始終成了我的心結。直到有一次感情徹底失敗後,我終於告白了,他卻說讓我還是不要在他身上浪費時間了。
如果執著是一種罪孽,那我一定是罪孽深重。
如果感動能夠換來愛情,希望那種感動可以疊加六年時間。
但是我終於找到了自己的幸福,曾經以為一輩子隻會跟他在一起,哪怕不行也隨便找個人湊合了,但跌跌撞撞還是遇到了愛情。
刪了他所有的聯係方式是為了決絕,不要再想起,而偶爾的想念和不適應,是告訴我青春裏他存在過。而且存在過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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