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住著我老公的房子,我沒收租金就是好的了
和丈夫結婚的時候公婆提供了一套婚房。房子是公婆全款買的。就是了,丈夫一個人的名字。說到底就是丈夫一個人的房子,不過丈夫和我結婚之後,房子就算我們一起的了
我:結婚後公婆要過來和我們一起住,因為她們說為了買這套房,他們把自己的房子賣掉了,但是我不樂意,因為婚前說好不會一起出的現在反悔了嗎,但又想到公婆出了錢不容易,所以讓他們住也不會這麼樣,於是公婆住進來了
公婆住進來之後就把什麼都指示我幹。別人對兒子媳婦都很好,可我呢,便成了家裏的保姆被呼來喚去的
還有更過分的,找我要生活費,說房子是他們的。我住在這邊要交點生活費,算是孝敬他們
這憑什麼呢,房產證上寫的是丈夫的名字,房子就是丈夫的,而我是丈夫的老婆,這房子就是我們的。現在找我要生活費不合適吧
於是我就跟婆婆吵架了,兩人都不肯讓步,丈夫隻要上來勸阻,最終找服跟我商量說要給他們父母買個小房子住,我說什麼也不同意,這明明就是婆婆不對,憑什麼要讓我讓步呢
因為這件事情丈夫就跟我離婚了,他給了我兩個選擇,一是交生活費二是買小房子。如果不行就跟我離婚,我真是很委屈,住著自己的房子,還要我交錢,可離婚又不想出錢,我也不想我該怎麼辦呢,為什麼丈夫就不能維護我呢,想想就有點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