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爸媽出了房子和車子,我就要照顧小叔子?
婆婆公公給我老公買了房子和車,讓我老公沒有房貸和車貸,我和老公一起的年收入10萬以上,在不負擔貸款及房租的情況下,在一個二線的城市,我覺得夠了,我很感謝長輩的付出。
但是不能因為男方家出了買房的錢,就可以趾高氣揚,覺得女方在男方家做牛做馬是應該的,給老公和小叔子兩個人洗衣做飯,還不能有怨言,更不能提,覺得提出來就是傷了兩家的和氣。
我也承認老一輩的家長,比較吃苦耐勞,比較逆來順受,為了老公和孩子奉獻、付出,但講實話,我真做不到。我隻能做到對我老公一個人好,我做不到給小叔子洗衣做飯,我嚐試了一個月,我發現我沒有那麼大度。
有時候調教一個巨嬰本來就很累了,還調教兩個巨嬰,我又不是吃飽了沒事做。
從社區下班,坐一個半小時公交到市區,買菜做飯,小叔子一進門打遊戲,飯好了,老公回來了,小叔子從房間出來,一家人吃飯。吃飯後,我還要洗澡洗衣,還要拖地搞衛生,這時候小叔子躺在沙發上邊打遊戲邊問:你怎麼這麼忙。”
老公這時候就會傻乎乎地坐在你身邊,也不知道勸你,也不會說話,就跟木頭一樣杵著。你問他,“你自己的媳婦天天做牛做馬,受委屈你不心疼?”他默不作聲。
他想的是,他房子車子都是他爸爸媽媽買的,這時候指責他爸媽,他就是不孝,老婆受點委屈沒什麼的,哄一下就好了。越是這種拎不清的老公,才會讓婆媳關係越演越烈。
說到底,還是經濟不獨立,男方家長覺得房子都是我買的,沒讓你出錢,你就該累死累活。你嫁給我兒子了,就要做到,把這個家的人當做自己的家人。說實話,這是一種關係綁架,比如說一個女人嫁給了一個男人,這個女人必須要把這個男人的家人當成親人一樣對待。
那麼前提是相互的,是不是先把女方當做一家人,沒把女方當做一家人,卻要求女方做這做那,是不是有點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