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圻與範冰冰同居門案件塵埃落定 王學圻勝訴
王學圻(資料圖)
據悉判決書上稱:2010年12月2日,被告刊登的題為《範冰冰王學圻已同居兩年?》的文章全部係捏造,涉案文章的發表不僅使原告(王學圻)置身於輿論漩渦,且導致社會公眾對原告的評價降低。更重要的是:被告未經核實相關情況即以新聞報道的形式發表涉案文章,顯然存在過錯。同時,被告的受眾範圍與網絡媒體有所不同,在網絡媒體已有負麵評價出現的情況下,被告仍然於2010年12月2日繼續發表未經核實的新聞,無疑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進一步降低,被告雖辯稱該篇文章係網絡轉載,且以質疑語氣敘述,但法院認為相關報道並沒有標注轉載來源,故對被告關於文章係轉載而來的抗辯主張不予采信。法院最終判決王學圻勝訴,被告需在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在該報娛樂版顯著位置向王學圻本人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