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毆打記者一案判定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行政拘留12日
德雲社毆打記者一案判定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行政拘留12日
公安機關根據調查結果判定,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在當晚夥同王楠、王俁欽對風行工作室黃亮和陳述進行毆打,致其輕微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判處經紀人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伍佰元,王俁欽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規定,該規定從2012年1月18日開始生效。
德雲社毆打記者一案判定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行政拘留12日
法院判決下達之後,有消息稱德雲社方麵表示不服,打算繼續提起上訴。郭德綱經紀人王海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在受訪時表示,對於警方的判決結果他們能接受,特別是王海等人被判刑拘,讓他們覺得警方秉公辦理,維護了記者的尊嚴。
但德雲社方麵是否已經執行拘留,包括卓偉在內的大多數人都並不清楚,“好像聽說是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據卓偉介紹,如果德雲社在60天內提出複議或是在3個月內對朝陽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打人案的調查就還將持續。
而在決定書上,被處罰人王海、王俁欽、王楠的所屬單位是德雲社,也能看到郭德綱經紀人王海也牽涉其中,這跟之前郭德綱稱打人者是提行李的“見義勇為”的“臨時工”說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