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開展新提任官員有關事項公開製度試點
《實施辦法》提出要經過5年不懈努力,堅決遏製腐敗蔓延勢頭,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將加大查辦案件力度,重點查辦領導幹部貪汙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指出堅持黨紀國法麵前沒有例外,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隻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特別是對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幹部要堅決查處。
在預防腐敗方麵,除了要求穩步開展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製度試點等,還提出製定加強對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活動監督及嚴禁領導幹部插手工程建設、幹預司法等行為的辦法。加強對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項目、重要崗位的廉政風險精準防控,探索開展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同步廉情評估抽查工作。將開展市場中介機構專項治理,嚴查公職人員利用市場中介組織進行權錢交易及市場中介組織行賄受賄等問題。此外,探索開展專項巡視工作,5年內市、縣(市、區)和省直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實現巡視工作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