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孩子不會寫數字 5 和 8 被爸爸失手打死
2009年3月5日6時許,刑滿釋放的薄曉礦攜帶鋼管,進入東海縣一公司西側的女廁內,用鋼管猛擊正在廁所的13歲幼女朱某,致其當場昏迷。隨後,獸性大發的薄曉礦將昏迷的朱某拖至一小房內實施奸淫。2009年4月8日,薄曉礦被抓獲。經法醫鑒定:朱某係顱骨骨折,為重傷;且顱腦外傷導致中度智能障礙,屬人體損傷六級殘疾。薄曉礦被判處死刑。
省高院法官說,這次公布的10個案例有5個案例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統計顯示,近6年來,該類案件的罪名主要集中在強奸(奸淫幼女)罪、猥褻兒童罪,分別占比為57.7%、26.5%。
省高院還公布一起案例:2011年9月10日19時許,徐某在南通市通州區的暫住地教4歲多的孩子做作業,因孩子不會寫數字“5”和“8”,他就用手抽打孩子的臉。後來,為督促孩子認真讀書,徐某又從室外掃帚上折下一根竹枝抽打,後又用拖鞋和手抽打,當打孩子後腦時,孩子的麵部和前額分別撞到餐桌。當晚,孩子沉沉睡去,第二天早晨孩子搶救無效死亡。徐某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