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疑在派出所被扔墜樓 警方認定自行跳樓(4)
汾陽市公安局根據調查結論,認為太和橋派出所的所長、副所長王廣炯等人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於2013年7月初對太和橋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停職檢查。副所長王廣炯被免職,田新煒等三名協警被直接清退。而就在2013年7月10日,汾陽市檢察院對王廣炯立案偵查,認定其涉嫌玩忽職守罪,並於當日將王廣炯刑事拘留。7月15日,王廣炯被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底,汾陽市檢察院向汾陽市法院提起了公訴,指控王廣炯的罪名依然是玩忽職守罪。
□案件進展
涉事警察或近期受審
對於已經被起訴的王廣炯,曹統鋒表示,他還是堅定認為王廣炯所涉嫌的應該是故意殺人罪,而不是玩忽職守罪。他希望這起事件中的疑點能得到一個明確的解釋。
5月26日下午,京華時報記者前往汾陽市法院,了解王廣炯案件的審理進展。該案主審法官馮發廣介紹,該院於去年12月初收到了檢察院的起訴書。在全麵研究案情後,法院認為,曹軍作為案件的一個重要經曆者,檢察院應該向其了解事發經過,但檢察院並未做此工作。在今年4月底,法院將案卷退回檢察院,要求檢察院向曹軍詢問事發經過。檢察院給曹軍做完詢問筆錄後,已經將案卷再次移交。但曹軍的代理律師提出,應該對曹軍的傷情及成因做出鑒定。
馮發廣說,法院研究過傷情鑒定及成因的問題,但究竟是由曹軍家人自行找鑒定方還是司法機關委托,目前還沒有結論。法院將盡快研究決定這個鑒定的必要性,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會將案卷退回檢察院。如果不需要鑒定,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理。屆時將會通知曹軍家人及媒體。
5月27日,記者查看對王廣炯的起訴書。起訴書稱,事發當晚,在接到報案後,王廣炯安排民警田新煒、李振江二人出警。田、李二人將被認為是盜竊的曹軍帶回派出所向王廣炯彙報。
王廣炯在聽取彙報後,未向有關領導彙報,也未按照辦理案件的相關規定,進入辦案工作區進行調查。而是讓田、李二人將曹軍帶到二樓一間辦公室繼續詢問。
□案件疑點
警察違規在辦公區詢問
雖然責任人被免職、開除,曹軍指認的打人者王廣炯也被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但曹統鋒對這些結論依然不認同。從2013年9月開始,曹統鋒先後前往呂梁市、太原市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堅定地指責王廣炯故意打傷曹軍,並將其從派出所二樓扔下來,這才導致了曹軍的嚴重傷情。
據京華時報記者了解,曹統鋒引起了山西省有關部門重視,山西省公安廳領導就此事做出了兩次批示。對於這起事件,曹統鋒的意見是繼續查明曹軍受傷的真正原因,他的全家都不認可曹軍跳樓的結論。
曹統鋒說,曹軍出現這個意外,依然有一些沒有搞清楚的問題。曾有人跟他說,曹軍曾與王廣炯的親屬發生過糾紛,因此懷疑王廣炯係惡意報複。對於這起糾紛,5月26日,曹軍和他的一名朋友李龍(化名)說,大約是在2013年初,他們幾人聚餐後和一輛出租車發生了剮蹭,雙方發生了爭執,曹軍打壞了出租車的玻璃。
經過太和橋派出所其他民警的調解,此事很快就過去。但是處理完這件事幾天後,王廣炯兩次打電話讓曹軍來太和橋派出所,其中有一次李龍也被叫到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後,王廣炯並沒有詢問任何事,隻是讓曹軍和李龍一直待在辦案區的一間屋子裏,留置了三四個小時才讓兩人離開。這一情況得到汾陽公安係統一些知情人士的證實。
曹統鋒說,王廣炯在糾紛處理完後又將曹軍叫到派出所,原因非常奇怪。除了這次糾紛,事發當晚,曹軍被帶到派出所後,王廣炯明知違規,卻依然命令手下將曹軍帶到二樓辦公區的房間,而不是地下的辦案區房間。
曹統鋒認為,王廣炯在處理完糾紛後,又兩次找曹軍來派出所,以及事發當晚明知違規仍令人將曹軍帶至辦公區,而不是辦案區,王廣炯有明顯想報複曹軍的動機。
墜地瞬間姿勢不符合常理
在曹軍發生意外後,汾陽公安機關公布了事發當晚的部分監控錄像,京華時報記者也得到了這些錄像。5月26日,記者還前往太和橋派出所進行了實地查看。當天下午,太和橋派出所一樓大廳的民警公示欄中,已經看不到王廣炯的照片。這個派出所所在的新建街為西北—東南走向,曹軍出事的屋子位於派出所二樓由西北向東南的第二間房間,該房間的窗戶麵向街道,下方就是用於停車的空地。
記者發現,曹軍出事的屋子距離地麵約4米,派出所整個二樓麵向街道的一側,外接出一個寬約1.2米的平台。對於曹軍出事的原因,調查組的最終結論是曹軍當時很激動,突然扔掉手機,爬到窗戶上,自行跳下樓導致了最終的傷情。而曹統鋒反駁稱,即使是跳樓,高度隻有4米左右,對於當過武警,受過攀爬訓練的曹軍來說根本不是問題,4米高度不可能導致曹軍現在的傷情。
當晚的監控錄像顯示,曹軍於事發當天22點35分被帶到太和橋派出所,22點50分他就從樓上墜下。監控錄像清晰記錄下曹軍墜地的一瞬間,當時曹軍身體筆直從樓上墜下,雙腳先著地,隨後臀部著地,接著身體向後仰,頭部磕向了地麵。對此,曹統鋒認為,這段視頻所記錄的曹軍墜地時的動作和身體姿勢,恰恰說明了曹軍絕非自己跳樓。
曹統鋒說,曹軍被帶進的2樓辦公室,窗外是近1.2米寬的平台,在向下跳時如果不用力向前躥,很有可能身體首先接觸到平台,然後再摔下。那麼墜地過程中,身體不可能保持筆直的狀態。如果曹軍看到了窗戶外的平台,他走到了平台上,再往下跳,著地瞬間同樣不會是身體筆直。而且從平台上往下跳,僅僅4米左右高度,即使摔在地上,也應該是麵部著地。而曹軍最終卻是後腦著地,導致了嚴重的傷情。
曹統鋒認為,曹軍很有可能是被王廣炯毆打失去意識,王廣炯等人害怕,為了掩蓋事實。王廣炯等人將曹軍架到窗外平台上,有兩個人分別從腋下架起曹軍懸空,然後鬆手。監控記錄的曹軍墜落過程很符合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