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公投 公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占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體製安排等同於一個國家,暴露其違法違憲的“港獨”分裂性質。”香港行政係統的第四號高官、律政司司長袁國強6月2日定性“占中公投”。他強調,政改谘詢必須顧及基本法條文,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議題應如何處理。必須指出的是,“公投”屬於一種憲製性安排,香港不是一個國家,無權創製“公投”製度。

本月22日,“占中”組織計劃通過“電子公投”,從其上月自行選出的三個違法普選方案中三選一。這三個由2500名“占中”核心支持者選出的方案,本就麵臨“是否代表民意”的質疑。而今距離公投不到一個月,“占中”組織又將公投門檻一再降低,引發港媒聲討。《星島日報》5月30日刊文,直言“要是這樣就當公投成功,當成淮確反映民意,恐怕隻是自欺欺人而已。”
“占中”發起人臨時加議題
此前,為從15個方案中篩選出三個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反對派內部已為踢除“溫和方案”發生內鬥。而今,占領中環發起人又開始為“電子公投”的投票率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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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擔憂並非沒有道理,中央和大律師公會都已經表明公提不符合《基本法》,連不少務實民主派支持者,都認為公民提名不是真普選的必備條件。加上“占中公投”保留的三個“公民提名”選項不給其他方案機會,連民主派內部的投票意欲都大降。
為促進投票率,“占中”發起人在未經商討谘詢之下,突然在原來三個“公民提名”方案上增加一條毫無關聯的新題目,意圖魚目混珠誤導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