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男童落水獲救後又想撈魚(3)
隨後,記者在沙坪公園湖附近走了一圈發現,湖岸旁的警示標識極少,每處可下水的湖岸邊也無任何標識。偶有掛在樹上的金屬標識———“禁止嬉水”等標語,卻不顯眼。
工作人員:湖邊是重點巡查地點
公園保衛科一位姓黃的值班工作人員介紹,公園裏每天都有巡邏車巡查,但昨日上午小孩落水,保衛科並不知情。
“可能是被救起來,我們沒看到。”黃先生說,公園裏以前在湖邊設立了不少警示牌,但都被損壞了,所以現在的警示牌才掛在樹幹上。
“公園裏落水情況,以前也有,但都是少數,我們也很重視。”黃先生進一步解釋,對於公園管理,保衛科的重點巡查地點,就是在湖邊,公園湖最深的地方有三尺,如果有人落水,情況還是非常危險。
若發生溺水
公園方須承擔一定責任
重慶恒慶律師事務所葉閔律師表示,在公園裏設立警示標識,特別是在公共開放式公園,除了文字外,還應該設立讓兒童易懂的卡通圖標。作為6歲的小孩,對警示標識的文字不會達到成年人的理解程度,而公園方更應對公園湖管理加強。發生溺水事件,在責任劃分上,監護人需承擔主要責任,但公園方也必須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