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波事件女主角律師 未見當事人(2)

編輯:東方女性2014-07-14 17:29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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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容教育所內可“發聲”

  昨天,黃海波的經紀公司向媒體表示,這條微博確實為工作人員幫忙發布,並解釋這是經紀公司見到黃海波後,他第一時間作出的表態。這條信息也引起了一些討論,黃海波尚在被收容教育,工作人員如何能夠見到他,如何為他傳遞聲音成為一些網友討論的話題。

  事實上,黃海波在收容教育所內並不影響其向外“喊話”。根據《公安部收容教育所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收容教育所允許被收容教育人員的家屬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探訪。一般情況下,每月可探訪一次,每次不超過3人。

  如果其他人員要求會見他,經過收容教育所所批準即可。

  此外,根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被收容教育人員在收容教育期間,遇有子女出生、家屬患嚴重疾病、死亡以及其他正當理由需要離所的,由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擔保並交納保證金後,經所長批準,可以離所。離所期限一般不超過七日。

  劉某律師:尚未會見當事人

  昨天,黃海波事件“女主角”劉某的代理人易行律師事務所楊明利律師介紹,也看到了網傳黃海波被釋放的消息。他隨即致電收容所,收容所的回複是,該消息不屬實。同時,他表示自己和劉某的父母尚未會見到劉某本人。

  此前,楊律師曾表示,對一些網絡上侵權行為和個人資料被公開的問題,已經進行了證據保全並且公證了,將等著申請會見劉某,征求劉某意見後,有可能還會進行一係列維權行動。昨天,楊律師表示,目前尚未見到劉某本人,這些還需見到劉某本人,征求她意見和表態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