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富豪180萬雇凶殺股東 主犯因警察身份獲死緩
對於三名被告人的罪責,法院也分別做出了評判。判決書顯示,本案係雇凶殺人案件,被告人嚴發榮作為犯意提起者、犯罪行為主要實施者、同案人糾集者,並結合其警察身份在本案中所起的積極作用,應認定其本案中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予以嚴懲。嚴發榮在盜竊犯罪中未實際獲利,其在非法持有槍犯罪中,未實際使用該槍支,且當庭自願認罪、悔罪,並通過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並獲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
被告人沈永正作為雇凶殺人的雇主,隻是籠統提出犯意,沒有實施具體的組織、指揮行為,可不認定為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但其作為犯罪的發起者、犯意的提出者、犯罪行為的資助者應承擔全案罪責。沈永正為泄私憤,高價雇凶殺人被害人,其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所持心態是積極追求並促成,應認定為直接故意。
法院認為,三人當庭自願認罪、悔罪,並通過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並獲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和嚴發榮和沈永正的全程表情漠然相比,被告人簡成兵聽到自己的宣判結果後,眼眶一紅,眼淚就掉下來了。不過,三被告人當庭均未表示是否上訴。三被告人的辯護人表示,是否上訴需要征求被告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