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乘客拒不出示身份證件擬被拒絕進站(2)
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將被拒絕進站
實行車票實名製管理的車站及列車,乘車人進站乘車時應當出示車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車票記載的身份信息、乘車人及其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辦法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針對客流高峰、惡劣氣象及設備、係統、網絡故障等特殊情況下車票實名製管理的特點,製定有效的應急措施,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對擾亂車站秩序,影響旅客購票、進站、乘車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應當立即製止並報告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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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安檢將被禁止進站
旅客申明不宜公開開包檢查的 可以在適當場合檢查
國家鐵路局昨日發布了《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首次明確了安檢範圍和危險物品的定義,並規定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工作。拒絕配合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
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是指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對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物品進行危險物品檢查的活動。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及槍支、管製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製攜帶物品的種類及其數量由公安機關發布。
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檢查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發現可疑物品時應當當場開包檢查。旅客申明不宜公開檢查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場合檢查。開包檢查時,旅客應當在場。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工作。拒絕配合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