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濟高速燃爆事故 33人被司法控製

編輯:東方女性2014-07-14 17:31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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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總要有人為這個事故負責,不過這樣的事情,牽扯會不會太大了一些?

  記者10日從安監總局獲悉,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複並向社會全文公布。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33人已被司法機關控製,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33人被司法控製

  經查明,兩車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後車駕駛員未能及時發現前車,距前車僅五六米時才采取緊急製動措施,且存在超載行為,影響刹車製動;車輛起火燃燒的原因是,前車罐體未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造成甲醇泄漏,追尾造成電氣短路後,引燃泄漏的甲醇,並導致其他車輛被引燃引爆,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毀,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33人被司法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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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和監督方麵的原因是:山西省晉城市福安達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晉濟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違規設置指揮崗加重了車輛擁堵;湖北東特車輛製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驊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