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父親工友奸汙 回家途中又入淫窩(3)
最終,朱某答應送麗麗回來,但隻讓麗麗一個人坐車走。麗麗到閩清雲龍路口下車後不識路,又與前來接她的家人錯過了,不知道怎麼回家。
後來,她想去福州找小姑,結果在福州南站,遇上了壞人。在被人簡單搭訕後,她就被那個賣淫團夥(另案處理)騙到泉州南安賣淫。

直到去年5月,經過閩南公安機關的偵查和尋找,她才被解救出來。
被朱某帶走,並發生性關係時,麗麗不滿十四周歲。據此,閩清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隨後,朱某以麗麗自願跟他出走為由,認為自己不構成拐騙兒童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