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離婚後 誰的人生沒有過挫折(2)
早前,黃奕與老公黃毅清的“婚變門”猶如真人秀直播般高潮迭起,讓網友大呼比追劇還要精彩。今日小妹再度看這件事突然頓出兩條真切感悟,1.以後娛樂圈“搶頭條”不再是新聞,像黃奕這種“坐住頭條不下來”才是;2.生活是創作的源泉一點沒錯,小妹想對各位國產劇編劇們說上一句,哪位有心人快把黃奕這事落實到劇本吧。
爭孩子?贏輿論?黃奕與老公互揭家醜背後的真正目的
小編用劇集的方式幫大家濾清了黃奕與老公的罵戰脈絡,目前,雙方正停留在狠招減弱的僵持階段,黃奕方公布離婚律師函,喊話黃毅清5日內不同黃奕聯係,就立刻起訴離婚,而黃毅清方18日上午再發博文首次鬆口,若黃奕息影孩子可以歸母親。
這樣的劇情分分鍾都在刷新著狗血的門檻,小編真怕稿子寫完又變了,於是決定開門見山直擊主題,選用自問自答的方式為你分析兩人罵戰的真實用意。
Q1:為何公開互揭自家醜事,爆料的總是出軌和孩子?
A1:17日,黃奕律師接受采訪時的回答給出了這些行為的答案,即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律師透露,兩人若要離婚,最重要的問題是:
1.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2.孩子的撫養權問題;3.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據知兩人共同財產很少)。
當1和3都沒有問題,最重要的便是兩人一歲半女兒的撫養權問題。
司法解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