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花百萬養小三 妻子起訴還錢(3)
庭審中,林小姐堅持趙女士不是贈與合同的當事人,無權起訴且趙女士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無法律依據。
而汪先生或是覺得有些愧對自己的妻子,對趙女士的訴訟請求無異議,同意讓林小姐返還所有款項。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發現,汪先生確實贈與林小姐557餘萬元,其中林小姐曾將117萬元彙回給汪先生。
法院認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該案中汪先生贈與林小姐款項數額巨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經過趙女士的同意,汪先生的贈與行為損害了趙女士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支持了趙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汪先生的贈予合同行為無效,而林小姐則須在10日內返還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