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年不同房 劍橋學霸係騙婚女(3)

編輯:東方女性2014-07-14 17:47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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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在法院的判決書上,亦有顯示。渭濱區人民法院就兩人離婚一案做出的民事判決書稱,法院“經審理查明,因原告年齡偏大及原告所在村組涉及拆遷,將被告戶籍遷至原告村組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經原告家長勸說,原告於2011年2月11日與被告辦理了結婚登記”。

  孫家確實因為安強遷入的戶口而多得了拆遷補償。

  孫智峰和寶雞市火車南客站片區拆遷安置建設指揮部簽署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顯示,拆遷過渡補償“以所在村組戶口截止認定人口為準,每人每月支付過渡生活補助費300元”。而過渡期限則是從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30個月。在過渡費一欄上,孫家得到的過渡費共計為36000元。這意味著,孫家有4人能獲得過渡補償,安強也被計算在內。

  通過結婚離婚的方式來試圖多獲取國家補償並不是什麼新花招。

  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上海一對夫婦為了多拿動遷款,假離婚後分別與其他人假結婚,來增加房子下的戶口人數,最後由於沒等到動遷款,夫妻二人決定結束各自的“合作夥伴”辦理離婚手續。2012年,四川有一男子同樣是為了獲取拆遷補償,更是與自己的丈母娘結婚。

  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涉嫌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柳經緯表示這是鑽了政策的空子,嚴格來講不能算作違法。他認為甚至不宜使用“騙取”一詞。“所謂騙是偽造證據材料,提供虛假情況等等。”他分析道,“結婚是真實的,戶口遷移也是真實的,也完全符合政府拆遷補償的條件。”對於這種情況,柳經緯認為隻能在道德層麵進行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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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長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恩相表示,民法存在民事欺詐的概念,即以合法手段達到非法目的,在此之下得到的一切利益都可以認為無效。但在具體認定上,呂恩相表示存在較大困難,“主觀惡意很難證明”。

  要堵住這個空子,柳經緯認為還需要政府部門完善拆遷補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