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姐"吳英死緩減刑為無期(2)
2011年4月7日:吳英二審當庭承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月7日下午消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在金華市中院開庭,進行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案的二審。吳英的辯護律師二審仍為吳英做無罪辯護。吳英當庭認罪,承認此前東陽市檢察院對她“非法集資公眾存款罪”的公訴。
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二審維持吳英死刑判決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核。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死刑 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死刑複核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訊了被告人,現已複核完畢。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12年5月21日:吳英集資詐騙案重審改判死緩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此後的兩年時間,吳英一直被關押在位於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監獄服刑。在獄中,除了服從改造,吳英一直在向駐監獄的檢察人員遞交申訴書,要求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吳英的申訴信主要是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此前的刑事審判,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並予以改判,並在申訴書中一條一條羅列出了她認為在此前的審判中不公正及不真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