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 危險又違法(3)
昨天下午,鄞州交警大隊董警官也結合往年案例,總結了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的四重隱患:車身所占麵積變大,提高刮蹭事故發生率;騎車人視線受限,產生視覺盲區;影響電動自行車的靈活性和操控感,不利於騎車人快速避險和跳車逃脫;一旦支架意外折斷,容易刺傷騎車人。
安裝遮陽篷屬於違法行為
董警官指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對非機動車載物有明確規定:高度從地麵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衡量,安裝有遮陽篷的電動自行車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
此外,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的,要處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