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納老總於冬否認斷前妻活路(3)
■事件回顧
2010年9月,臧黎璐與於冬簽署了離婚協議書,根據協議內容,兩個孩子歸臧黎璐撫養,於冬付撫養費。另外,登記在於冬名下的5套房產中,3套歸臧黎璐所有;於冬應於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黎璐2000萬人民幣,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再支付2000萬人民幣。
今年5月,臧黎璐認為於冬自離婚後未及時履行離婚協議,3套房產隻過戶了1套,約定的公司上市後一年內(2011年12月8日前)向其支付的2000萬元也一直分文未付。故她向法庭起訴要求對婚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法定分割,其中涉及大量股權。
■鏈接臧於往日情
臧黎璐的父親是南京電影公司的發行經理,於冬早年間在中影集團做發行工作,與臧父有業務上的往來,兩人通過父親相識。
臧黎璐曾在接受采訪時透露,當年於冬對她一見鍾情,“我爸爸也勸我可以相處一下,後來才跟他在一起。我放棄了南京的工作,和他來到北京,那時我們在管莊買了個60平米的房子。我們結婚的時候他隻有5萬塊錢,黃建新導演是證婚人。”兩人1997年相識,1999年開始戀愛,2001年登記結婚,2010年9月簽署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