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了 貪官退贓90萬卻被返還30萬
深圳市原大鵬新區葵湧街道黨工委委員、綜合執法隊隊長張慶雲涉嫌受賄一案,昨日在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慶雲歸案後,主動退贓90萬元,但最終被指控收受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
此後張慶雲多退的贓款又被返還給張慶雲本人,目前已返30萬元。
被控受賄人民幣19萬港幣30萬
2007年2月開始,張慶雲擔任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湧街道黨工委委員兼綜合執法隊(後改名為規劃土地監察隊)隊長,負責查處違法建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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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間,張慶雲利用職務之便,為徐某華、郭某明、林某榮、冼某光、薛某明、黃某明等人謀取利益,收受該六人賄賂款共計現金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