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訪民進京上訪遭拘禁 被看守用燒紅鐵鉗烙身(2)
王維龍說,自己曾被星某等人用皮帶抽頭部、拳腳相加......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王維龍提出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200萬元的賠償要求,訪民駱貞良則提出賠償誤工費等20萬元。
“我們孩子不是主犯,不能所有的損失都讓我們承擔。”星某的父親稱,根據案情,在逃的主犯應該承擔更多的經濟賠償。因家裏主要經濟來源是農作物,家庭條件較差,隻能承擔3000元的損失。
雙方未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
檢方稱,案發時,星某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並且有認罪情節,建議法院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
昨日,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 講述
被告人:訪民擠在地鋪上睡覺
星某供述,2012年9月,一位朋友說要給他介紹一份工作,工作內容是“呆著看人”。後來,“他們把我帶到王各莊村的一個出租院裏”。當時,負責“看人”的,除了他還有張偉、龐太峰(均在逃)兩個約20歲的年輕人。院內的房屋很簡陋,“地上有很多床墊,還有一台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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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剛到時,屋裏已有一個被看管的人,後來知道,那個人是安徽訪民王維龍。隨後,陸陸續續又有十幾名訪民被送到這裏,這些人就擠在這些床墊上睡。
星某說,被送來的訪民少的時候,他自己負責看守,如果訪民較多,張偉、龐太峰就會幫助一起看守。除此之外,張偉、龐太峰等人還負責接送訪民,有時,他也會去接送人,其中,他曾把訪民王維龍轉送到河北張家口。
訪民:被看守用燒紅鐵鉗烙身
房東介紹,他把院子租出去後,就沒跟承租人聯係過。但他每次從門口過,大門都緊鎖。
房東可能不知道,在2012年9月至10月的一個月裏,星某、張偉、龐太峰等3人,在這個出租院裏,非法關押過多名上訪者,“有的關了幾個小時就被送走了”,有的被關押十幾天至一個月。其間,他們還對訪民進行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