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不齊首付怎麼辦 因政策調整可協商解決
今年各地樓價如脫韁的野馬一樣往上漲,於是各地紛紛出台各類政策,而一些新政一出台,一些已簽購房合同的消費者,紛紛遭遇首付提高,卻支付不起首付要麵臨接觸合約的問題。湊不齊首付怎麼辦?哪些類型的消費者,會麵臨著個問題?我們以北京為案例來解說這個問題。
首先,是北京本地沒買房卻在外地已經購房的消費者,在新政之下,北京購買的第一套房,就變成非第一套房產,自然麵臨首付金額要大額提高的困境;
第二,已經網簽的消費者,因為有多次貸款記錄導致首付提高;
第三,貸款比例減少,這樣也會令首付的比例增加。
這些消費者,湊不齊首付怎麼辦好,尤其那些已經交了定金的,交不起首付,隻能解約的,會不會麵臨業主以違約之名扣下定金不予退還的處境呢。不要說誇張,現在人心多變,真的就有這樣的極端案例出現。
按道理說,遇到首付提高支付不了的情況,應該與原業主坐下來好好協商,最後就是無責任承擔全額退回定金。但是也會碰到錢進了別人的口袋,就出不來的情況。那這種情況下,也隻有走法律途徑了。
但是走法律途徑,也有不同的說法。有律師表示:法律還是講究白紙黑字的,如果因為政策的出現,令到一方無力支付首付款需要解除購房合同,同時拿回自己已支付的違約金,還是要看已簽訂的合同裏,是否有相關的條款約定。
比方說,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保險點,加上如果在交易期間,碰到不可抗逆的政策原因而影響到購房行為類似的話語,算是買方與賣方共同對新政的不可抗因素有約定,那就按照具體的約定來執行。
但是也有人並不那麼細心,如果對於新政並沒有提前那麼周到的預想到,那屬於不得已的情勢變化,按道理,買方支付不了首付導致放棄購房,不算違約。
另外,還有一些律師從雙方履行合約的積極性上去判斷,如果雙方自簽訂合約日起,積極執行,隻是中途突遇政策調整,那雙方都無責任。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但是有一方不積極履行,故意拖延,在拖延的過程中碰到政策調整的情況,那拖延方或麵臨追究違約的責任。
總而言之,如果因為首付比例提高,買方無能力購買支付的話,應該不好定性為買方違約,最好用和平協商的方式來重新簽訂協議解除購買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