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勤勤名譽權案勝訴!造謠終於付出了代價
由於信息化時代的帶來,越多越多的人為了奪取眼球、獲得利益而開始造謠,捏造不實信息。尤其是現在的明星,深受謠言的迫害,蔣勤勤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7月6日,成都商報社在旗下運營的“談資”APP上,原創發布《吳越被蔣勤勤三了的前半生,比馬伊俐演的還要帶感多了》一文。文中談及蔣勤勤時,多次使用“橫刀奪愛”、“涉足他人感情”、“破壞他人婚姻”和“小三”等帶有侮辱性的詞彙,均為不實報道。10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認為成都商報社侵害了蔣勤勤女士的名譽權,判其公開賠禮道歉並進行相應的賠償。
12月2日,成都商報社公開對蔣勤勤進行道歉,引起了網友們的一致叫好!蔣勤勤也終於打破了困擾多年的“小三傳聞。”
言論自由是公民的權利,但公民使用權利的前提是遵守義務。言論自由不是造謠者隨意捏造事實的擋箭牌,捕風捉影的事情更是不應未經查證就大肆宣傳報道。明星也是人,也有自己的隱私,自己的權利。蔣勤勤名譽權案的勝訴,無疑為造謠者狠狠打了一個耳光!也警示現在以及今後造謠的人,造謠是要付出代價的,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同時我們也要尊重每個人的隱私,不擅自傳謠和信謠,不做謠言傳播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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