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販毒被抓 一歲的兒子流浪 撫養成為問題!
販毒的人員被抓之後,如果沒有孩子那還是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有了孩子之後,那麼販毒的人員被抓,孩子便成為一個麻煩的事情了。
小愷文的父親被吸毒的母親殺死,從此他被母親帶著一路逃亡、販毒。小愷文母親被捕時正毒癮發作,被帶上車時才對民警說:“讓他去流浪。”民警隻好聯係了孩子的小姨和外公,但他們都表示無力撫養,外公甚至不願開門見一麵。最後,與孩子同村的村民,50歲的王某同意暫時照顧他……。看著孩子稚嫩的臉龐,大家難免感到心痛,但是目前更重要的是,要如何保障小愷文今後的生活。他的母親吸毒、販毒,很顯然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無法再繼續履行監護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本條很明確的規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之間的有條件的隔代撫養和贍養關係。
叔叔、伯伯、姑姑等其他親戚不是法律上的撫養義務主體,因此他們沒有撫養愷文的義務,但是可以以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約定撫養。就本事件而言,如果愷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無撫養能力,其他親戚也不願意撫養,還可以考慮與基層組織或者其他社會組織以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來解決愷文的撫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