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卦納甲之法,取法於月相,示象於八卦,定位
納甲法是西漢時的易學家京房先生根據易學原理總結的。京房本姓李,字君明,其人好鍾律,知音聲,推律自定為京氏。師從焦延壽。焦氏字贛,著有《焦氏易林》,是當時的大易學家,漢元帝時,焦氏為朝中三老之一。焦氏隨孟喜學易,授之於京房.
京房總結創造的納甲法對後世影響很大,不僅為後世用於卜筮的“火珠林”奠定了理論基礎,還由東漢魏伯陽真人援以入《周易參同契》,闡述內丹修煉之理,成為丹道的理論基礎之一。“火珠林法”經唐末麻衣道者整理,傳至明清,由劉伯溫著《黃金策》係統總結,遂進一步傳播,成為近代應用最廣泛的一種占卦預測的方法。
既然納甲之法的曆史影響如此之大,那麼其源起和蘊含的規律就成了眾人所關心的問題。一般的說法是,納甲法是來源於漢人對月地關係的觀察和總結,這似乎已經成為定論,這有《周易參同契》的敘述為證:“消息應鍾律,升降據鬥樞。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八月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氣雙明。蟾蜍識卦節,兔魄吐精光。七八道已迄,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值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朋。節盡複禪與,繼體複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如果說《周易參同契》還隻是道家的一家之言,那麼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中引漢代虞翻之言則坤乙說明漢唐的儒家對此月相納甲說也是持肯定態度的。虞翻說:“日月懸天成八卦象。三日墓震結出庚,八日兌象見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六日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見於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玄象著明,莫大於日月也。”
由這些論述可知,納甲法的要點是以月亮之晦朔盈虧以象八卦,再納以天幹,以此顯示八卦消息。具體來說,以震、兌、乾、巽、艮、坤六卦象征月亮的圓缺盈虛與陰陽之消長,並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個天幹分納於八卦愛表示一月之中日月的方位。甲乙木表示東方,丙丁火表示南方,庚辛金表示西方,壬癸水表示北方,戊己土表示中央。
震卦象征每月初三的新月相,黃昏之際月始生,現於西方庚位,震卦為一陽始生之象,故為“震納庚”。
兌卦象征每月初八,黃昏之際月呈上弦月相於南方丁位,兌為震加一陽之象,故為“兌納丁”。乾爻全陽,當十五滿月之時,故為“乾納甲”。
月分六候,每五日為一候,這三個卦象叫做“望前三候”。此三候為陽息(升)陰消(降)的月相。以後月亮由圓而漸虧缺。
巽卦為一陰萌生之象,微缺的月亮於平旦沒於西方辛位,故為“巽納辛”。
艮更增一陰,當二十三日下弦,月亮於平旦沒於南方丙位,故為“艮納丙”。
坤爻全陰,表示三十日月伏於東北乙位,此時月相全黑,故為“坤納乙”。
這三個卦象叫做“望後三候”,乃陽消陰息之月相。
坎離兩卦配戊己,居中央。《周易參同契》雲:“坎戊月精,離己日光,日月為易,剛柔相當。土王四季,羅絡始終,清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稟中宮,戊己之功”。
以八卦配天幹,尚餘壬癸無所配,乃以乾坤配之,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實際上,以月相的變化闡釋納甲法,隻是說明了納甲法的“象”之一麵,而於其“數”之含蘊,還沒有闡發,而且月相納甲之中所用的天幹方位之來源也未間闡述。在這裏,試探討納甲之法與河圖之數的關係,以期拋磚引玉。
天一生壬水,地六成癸水。
地二生丁火,天七成丙火。
天三生甲木。地八成乙木。
地四生辛金,天九成庚金。
天五生戊土,地十成己土。
此河圖數理,不僅說明了易的天地之數,還說明了天幹之五行、生數、成數;不僅說明了易卦納甲之中天幹方位的來源,更說明了納甲之數的根本。
《易-係辭》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20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50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乾為純陽之卦,統四陽卦,陽卦納陽幹;坤為純陰之卦,統四陰卦,陰卦納陰幹。陽卦陽幹之數其和為天數25,陰卦陰幹之數其和為地數30,合陰陽八卦所納十幹之數為河圖數55。
乾為父,納陽幹甲壬,其數為3與1;艮為少男,納陽幹丙,其數為7;坎為中男,納陽幹庚,其數為9。四陽卦、五陽幹之數相加,其和為25,這就是《係辭》所說的天數。
坤為母,納陰幹乙癸,其數為8與6;兌為少女,納陰幹丁,其數為10;巽為長女,納陰幹辛,其數為4。四陰卦、五陰幹之數相加,其和為30,也就是《係辭》所說的地數。
乾為天,坤為地,天地二數即是乾坤所統陰陽八卦之數,也就是河圖數55。
知道了納甲之數取法於河圖,就不難明白《周易參同契》在論述納甲之象後接著所說:“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下文又說:“元精渺難睹,推度效符證。居則觀其象,準擬其形容。立表以為範,占候定吉凶。發號順節令,勿失爻動時。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心,參合考三才。動則依卦變,靜則循彖辭。乾坤用施行,天地然後理”。
一般的說法是,納甲法是來源於漢人對月地關係的觀察和總結,這似乎已經成為定論,這有《周易參同契》的敘述為證:“消息應鍾律,升降據鬥樞。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八月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氣雙明。蟾蜍識卦節,兔魄吐精光。七八道已迄,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值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朋。節盡複禪與,繼體複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魏伯陽的納甲規律:
震,兌,乾,巽,艮,坤。
3, 8, 15,16,23,30。
庚,丁,甲,辛,丙,乙。
先丁後丙,規律何在
納甲與洛書九宮易學之納甲法不僅僅與河圖有關,而且與九宮相關;不僅僅與九宮先天走向相關,而且與九宮之後天走向相關。
我們知道,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艮納丙,兌納丁,坎納戊,離納己,震納庚,巽納辛。把八卦和所納天幹按照先天八卦置入九宮,可以看出,陽幹丙戊庚壬連起來和陰幹癸辛己丁連起來的走向除開中宮連接以外,就是九宮數之走向,而此九宮數一般配之於後天八卦,所以我稱之為九宮後天走向。值得注意的是,陽幹在九宮中順行,陰幹在九宮中逆行,這又符合陽順陰逆之理。如果我們把九宮之二八兩宮換位,這就是古稱的二八易位,,二八易位後,天幹按照陰陽二儀,走出了類似先天八卦的走向。綜上所述,易卦納甲之法,取法於月相,示象於八卦,定位於五行,合數於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