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嶽父殺女婿全家 女兒出具諒解書父親判死緩
本案的判決結果之所以引發爭議,原因就在於被告人是死者的嶽父和親家,而出具諒解書的就是被告的女兒、死者的妻子、兒媳。也許這樣說有些朋友聽不明白,那麼就先來了解一下案件經過。
案件經過
周某和張某是一對夫妻,他們的孩子自出生後就一直由外公外婆帶著,而不像大多數家庭那樣由爺爺奶奶帶。
後來周某和張某兩人因為種種瑣事,開始鬧離婚。雙方感情破裂,日子眼看過不下去了,但是對於丈夫周某來說,孩子姓周,是周家的血脈,即使未來婚離了,孩子也得要回來。
於是在某一天,周某來到嶽父母家,不顧嶽父母和妻子的反對,直接“搶”走了孩子,這是雙方矛盾爆發的起點。
2019年1月10日,周某的嶽父,也就是被告張誌軍帶著一把尖刀來到女婿及親家位於成都彭州某小區住宅內,先後將女婿周某、親家兩口子共三人捅傷。周某與母親楊某因大量失血當場死亡,周某父親周某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於次日死亡。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誌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誌軍不服並上訴。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張誌軍“尚不屬於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二審改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而改判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死者的妻子(兒媳)張某出具了諒解書。
孩子是引發矛盾的焦點
這起滅門案引發的起源就是孩子(沒有其他意思,隻是客觀陳述事實)。
孩子自小在外公外婆家長大,可想而知,兩位老人對於孩子的感情肯定是很深厚的。女婿周某不經商量,就想直接把他們一手帶大的孩子直接帶走,這簡直比割他們的肉還要讓他們感覺到痛。更何況,孩子的生母張某也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她對於孩子的監護權和周某一模一樣。所以,從法律層麵上說,父母的權利都一樣。從情理上講,直接“搶走”孩子,不顧老人情緒,也很不妥當。
最關鍵的一點是,周某和張某雖然鬧離婚,但是他們還未辦理離婚手續,他們依然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那麼對於孩子的“爭奪”,沒有哪一方占據上風。
死者周某的“搶”孩子行為,雖然談不上違法,可是也顯得過於霸道,過於強橫。且不說孩子母親也不願讓他帶走孩子,就單說孩子外公外婆帶孩子那麼辛苦,就不該“搶”。
孩子始終都在,為什麼不能等兩人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後,看法院把孩子判給誰呢?
頗具爭議的一份諒解書
本案最大的爭議就是那份張某出具的諒解書。
但凡腦子稍微正常的人都知道,張某肯定會出具這份諒解書的,因為被告是自己的生父張誌軍,而父親可以說是為了自己和孩子才會犯下重罪,她會不諒解嗎?這是其一。另外一點,張某和丈夫的關係肯定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不然也不會把離婚提上了日程。而死者周某的“搶”孩子行為,更是激化了他們之間的矛盾。
綜上所述,張某無論從哪方麵考慮,她都會站在被告張誌軍這邊,那麼這份諒解書是否真的值得諒解就有待商榷了。在我看來,這份諒解書不該張某來出,要出也應該是死者周某的兄弟姐妹來出,是否原諒被告人張誌軍也應該是死者其他子女來決定。
也許諒解書壓根就不該存在
提到諒解書,我們就會想到各種各樣的案例,經常被人們掛在嘴邊的就是多花錢,讓受害方出具諒解書,那麼在量刑的時候就會酌情減輕。
這在很多案件中出現過,那麼就會造成一種非常不好的觀念:隻要有錢,就不怕。隻要有足夠多的錢,就沒事。
雖然諒解書建立的前提是受害方自願,可是很多時候受害方也是迫於無奈。就像轟動一時的河南周口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件,受害方之一在醫院躺著,他們急需錢來救命,諒解就能拿錢,不諒解就一分沒有,你讓他們怎麼辦?總不能眼睜睜的看著親人死去吧?
還有一種情況(多出現在交通事故中),有些受害者家屬的想法就是人已經沒有了,即使槍斃了凶手,親人依然無法回來,倒不如更多的得到一些賠償,給日後的生活做好準備。實際上也是很無奈的。
雖然對於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來說,諒解書有時候是無奈的選擇,但是卻給一些犯罪分子多了一條選擇,甚至是一條絕處逢生的選擇。
要是以我個人的看法,諒解書也許就不該存在,案件出來了,就按照法律去判,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可能這樣反而會省去不少麻煩事。
回歸到本案當中,我覺得被告張誌軍量刑過輕,畢竟連殺三人,性質惡劣,後果嚴重。不管在他殺人之前自己或者女兒受了多大委屈,都不應該成為他殺害周家三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