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拆遷分的房子還有的我的份嗎
說到“拆遷”就總離不開“房子”和“錢”的問題,拆遷補償還包括安置、補償、獎勵、搬遷、過度等等費用,法律關係也甚是複雜,如果中間再牽扯到離婚,就更加複雜了,因此拆遷房在離婚時的歸屬分割問題也一直是難點所在。
今天百恩婚姻法律師通過一個小案例,給大家講一講當離婚碰上拆遷,我們應該怎麼辦?
【案情簡介】
二娃和翠花原是夫妻關係,他們在2015年時遇到了拆遷,分了好幾套房子,可富足的生活反而讓他們的感情走向了破裂,今年,二娃找到北京百恩律師事務所,想問一下,他們家拆遷房的分配問題。
這裏就要根據二娃和翠花所拆房屋的具體情況來分情況分析:
情景一:
所拆遷的舊房是二娃的婚前個人財產,拆遷補償政策如果是產權置換,不存在任何補差價的問題,那麼拆遷安置的新房,屬於婚前財產形式的轉化,仍然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無論經過多少年的共同生活都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翠花無權分割。
但如果在拆遷時,拆遷部門有對人員進行安置的政策,那麼二娃和翠花的安置麵積和拆遷獎勵費、過渡費、人員安置費一樣,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被拆遷的房屋是二娃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要進行分割。
情景二:
被拆遷房的所有權是在二人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不論被拆遷房和拆遷房是否存在差價,人員是否得到安置麵積,取得的拆遷房仍然是典型的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毫無疑問應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