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20萬燕窩運輸中全碎,順豐拒絕依協議全額賠付
自貢市的楊女士近來有點鬱悶,她與順豐快遞的官司雖然一審勝訴,但快遞方不服判決,又提出了上訴,她損失的20萬遲遲得不到賠付。
今年4月,楊女士通過順豐速運有限公司自貢分公司向北京郵寄10斤燕窩,這批燕窩是按照簽署好的購買協議,寄送給買家沈先生的,售價達205000元人民幣。楊女士不僅支付了順風391元運費,還與快遞員確定,為燕窩支付保價費1000元,保價20萬,並再三提醒快遞員燕窩昂貴又易碎,需要萬分小心。
原以為已經做好了萬全準備,沒想到關鍵時刻快遞還是掉鏈子,10斤燕窩分裝成5個分件,每件都發生了破損,北京的沈先生一查驗,立馬拒絕了簽收。於是乎,楊女士隻好向順豐索賠,奈何順豐不願照保價賠償20萬,雙方對簿公堂。
雖然一審獲得了勝訴,但最終結果還是要看二審的。楊女士與順豐的爭論焦點主要放在燕窩是否滅失、包裝運輸責任如何劃分、賠償問題使用哪些法律條款這三點上。順豐一方的律師辯稱:燕窩雖然有破損,但不失去藥用價值,因此不算滅失;燕窩運送過程中,快遞方提供的外包裝沒有損傷,摩擦、碰撞導致的燕窩受損源自內包裝,內包裝的提供者楊女士需要承擔責任;順豐還主張,根據保險公司定損,燕窩賠償金額為4萬,且客戶不能提供有效的價值證明,所以不能按照保價全額賠償。
眾所皆知,打官司一向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假如順豐對自己的辯護都成立,當初為何同意20萬的保價呢?消費者維權路上,真是困難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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