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涉黑團夥已被起訴
此前引發社會各方高度關注的山東青年於歡“刺死辱母者”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山東聊城於歡案中的吳學占等人涉黑案已起訴至法院,法院已通知律師於12月中旬召開庭前會議。
代理律師透露,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對吳學占等人涉黑案進行了補充起訴,增加了吳學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對王某某進行非法拘禁罪的指控,還增加了其他一名被告人涉及強奸罪的指控。由此,吳學占等15人共被起訴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8個罪名,其中,前3個罪名所涉案情與蘇銀霞、於歡相關。
2016年4月,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被11名催債人限製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於歡刺傷4人,其中1人死亡。於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2016年6月23日,山東高院對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公開宣判,認定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將原審法院判處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澎湃新聞)
於歡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曾通報,冠縣吳學占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於2016年5月25日由山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東昌府分局異地立案偵辦,吳學占團夥涉案的18名成員除杜誌浩死亡外,其餘17人全部落網。
上述消息顯示,山東警方督辦吳學占等人違法犯罪案在於歡案案發一個月之後。2017年3月26日,山東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案民警曾表示,於歡案中討債者(杜誌浩已死亡)全部被抓,首要犯罪嫌疑人吳學占、帶隊討債的趙榮榮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殷清利律師介紹,吳學占等涉黑案由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後,8月8日上午11時,代理律師收到了法院送達的吳學占等涉黑案起訴書,當天下午,他們受於歡的母親蘇銀霞委托,就吳學占等涉黑案向東昌府區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提出相關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學占、趙榮榮向蘇銀霞返還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與合同約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護的高息13.4萬元,返還其所違法占有的名仕花園房屋一處;依法判決所有被告人給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精神撫慰金。
於歡姑姑於秀榮介紹說,2017年9月,家屬接到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辦案法官通知,被告知於歡在吳學占涉黑一案中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月27日,於秀榮說,於歡已委托其作為代理人參與本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當時,她正在去探監、會見於歡的路上。
據於秀榮介紹,於歡在要求對吳學占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吳學占等11名被告人因對於歡及其母親蘇銀霞實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淩辱等手段,給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精神撫慰金。
據此前報道,於歡的母親蘇銀霞委托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王文廣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介入吳學占涉黑案。
殷清利介紹說,已經收到法院送達的《被告人吳學占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件庭前會議通知》,被告知該案的庭前會議將於2017年12月14日、15日兩天在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召開。(澎湃新聞)
▲資料圖:於歡
檢方起訴增加了“涉強奸罪”罪名
吳學占等人涉黑案被起訴的被告人共計15人,包括吳學占、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誌、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麼傳行。其中,與於歡、蘇銀霞一家有關的有12人。起訴所涉及的罪名有7個,分別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第一被告人吳學占涉及全部7個罪名。
殷清利介紹,最新的變化是,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補充起訴,增加了吳學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對王某某進行非法拘禁罪的指控,還增加了其他一名被告人涉及強奸罪的指控。另外,出庭檢察員由原來三名增至四名。
殷清利說,截止目前吳學占等15人共被起訴8個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其中,前3個罪名所涉案情與蘇銀霞、於歡相關。(澎湃新聞)
山東檢方:處警民警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後,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第一時間成立由反瀆等部門組成的專門調查組,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詢問現場證人、調取分析處警現場視聽資料、調取110接處警記錄、查閱卷宗材料、提審在押人員、詢問處警人員等,依法對於歡案處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開展調查。
經調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報警電話後,民警朱秀明(女,26歲)帶領兩名輔警攜帶執法記錄儀迅速趕到冠縣源大工貿公司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采取口頭製止和警告措施,針對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於歡傷害行為發生後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也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製、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新華網)
“辱母案”時間軸:
2016年4月14日
杜誌浩等10餘人到位於山東冠縣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貸,並對企業法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有侮辱謾罵言行。民警出警後,於歡欲離開被阻止,與討債人發生衝突,於歡持尖刀將杜誌浩等4人捅傷,杜誌浩於次日淩晨死亡。
2017年2月17日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聊城中院認為,被告人於歡麵對眾多討債人的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於歡故意傷害罪成立。被告人於歡所犯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應當承擔與犯罪結果相當的法律責任,鑒於本案係在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采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製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被害人具有過錯,且被告人於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從輕處罰。該案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7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麵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2017年3月26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3月24日已經受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的二審,並已經組成合議庭,將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開予以審理。
2017年5月27日
備受社會關注的於歡故意傷害上訴案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二審開庭。
2017年6月23日
山東高院對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公開宣判,認定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將原審法院判處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