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遇強奸勒死施暴男子屬正當防衛 如何看待農婦用藥水箱勒死施暴男(2)
持續片刻後,許某某身體突然前傾、趴在田埂土路上,周某某認為其可能是裝死,仍用力拽拉軟管數分鍾,後見許某某身體不動也不說話,遂拎著塑料桶離開現場。次日清晨,周某某在村幹王某某的陪同下到現場查看,發現許某某已死亡,遂電話報警、自動投案,經鑒定許某某符合他人勒頸致窒息死亡。
對此,樅陽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因涉嫌故意殺人而“投案自首”的周某某行為可能屬於正當防衛,遂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並重點圍繞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退回補充偵查、補強證據。
最後,經該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周某某對正在實施強奸的許某某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許某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於2019年6月25日決定對周某某不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將正在進行的“強奸”與“行凶”“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並列規定,可以實行特殊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這充分體現了對婦女人身安全和性權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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