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撫順6歲女童被虐案開庭 父母虐童是否可以撤銷監護權

編輯:東方女性2021-10-13 17:40新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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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撫順6歲女童被虐案開庭,孩子曾被威脅:說出去全家就完了!據檢察機關指控:陳某威、劉某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兩項罪名。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虎毒不食子,真的有這樣的“母親”嗎?撫順父母虐童案來龍去脈全過程是怎樣?父母虐童是否可以撤銷監護權?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撫順生母虐女童案始末

  去年5月,遼寧撫順6歲女孩童童(化名)被親生母親劉某彥及其男友陳某威殘酷折磨,熱水澆頭、鉗子拔牙……女孩滿身的傷痕,讓人觸目驚心。案發至今,受害人童童身上留下不少傷痕和後遺症,每天要服用大量藥物。

  遼寧撫順6歲女童被虐案開庭

  2021年10月13日,遼寧省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陳某威、劉某彥(女)故意傷害、虐待一案,並於當日進行了宣判。

  經一審審理查明事實,佟某某身體損傷程度為一處重傷二級、五處輕傷一級、五處輕傷二級、一處輕微傷,陳某威、劉某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兩項罪名。最終,被告人陳某威判處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劉某彥判處有期徒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撫順被虐女童父親佟先生透露,已向法院提出撤銷女童生母監護權。佟先生說,孩子已上學並當上班長,但身心仍未完全恢複,為照顧孩子,自己辭去貨車司機工作改行做洗車工。

  父母虐童是否可以撤銷監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