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單親媽媽成全國首個破產人 個人破產後還需要還債嗎

編輯:東方女性2021-11-11 17:35新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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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單親媽媽呼某成為全國首位法律意義上的“破產人”,該事件曝光後迅速引發社會關注討論。那麼,個人破產後還需要還債嗎?如果3年考察期結束時債務依舊未還清,這筆債會怎麼處理?債務人申請破產後,債權人的利益如何保障?個人破產製度是否會滋生老賴?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深圳單親媽媽成全國首個破產人

  11月8日,全國首個“破產人”在深圳產生,她就是深圳單親媽媽呼某(破產人:指的是因喪失債務清償能力而被法院宣告破產還債的人)。針對此事,不少網友認為這樣的製度是讓“老賴”合法化了。

  據悉,主人公呼某於2014年至2016年間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後因商場倒閉,培訓機構也不得不關閉,呼某至今仍負債140餘萬元。通報顯示,呼某目前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無固定工作,名下存款少於1000元,且離異後獨自撫養女兒。

  個人破產製度是讓老賴合法化嗎

  實際上,申請個人破產的門檻很高,並不會產生讓“老賴”合法化的情況。因為在申請個人破產後,法院、管理人等首先要對負債人做大量調查、聽證、詢問等,以此來界定負債人是否滿足“誠實而不幸”的前提。一旦法院啟動程序,債權人也高度重視後,渴望貪小利益或是就想賴掉這筆債務的人是沒有“可乘之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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