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規則 網球女單規則 詳解網球女單決賽規則(一)
網球的基本規則
(一)發球
1.發球前的規定
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裏,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麵以前,用球拍擊球(僅能用一隻手的運動員,可用球拍將球拋起)。球拍與球接觸時,就算完成球的發送。
2.發球時的規定
發球員在整個發球動作中,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兩腳隻準站在規定位置,不得觸及其他區域。
3.發球員的位置
(1)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
(2)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到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或其周圍的線上
4.發球失誤
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球網、中心帶和網邊白布除外);違反發球站位規定。發球員第一次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位置上進行第二次發球。
5.發球無效
發球觸網後,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接球員未作好接球準備;均應重發球。
6.交換發球
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成為接球。以後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至比賽結束。
(二)通則
1.交換場地
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2.失分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
(2)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麵、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還擊空中球失敗。
(4)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
(5)運動員的身體、球拍,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
(6)過網擊球。
(7)拋拍擊球
3.壓線球
落在線上的球都算界內球。
(三)雙打
1.雙打發球次序
每盤第一局開始時,由發球方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對方則同樣地在第2局開始時,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 第3局由第1局發球方的另一球員發球。第4局由第2局發球主的另一球員發球。以下各局均按此序秩發球。
2.雙打接球次序
先接球的一方,應在第1局開始時,決定何人先接發球,並在這盤單數局,繼續先接發球。雙方同樣應在第2局開始時,決定何人接發球,並在這盤雙數局繼續先接發球。他們的同伴應在每局中輪流接發球。
3.雙打還擊
接發球後,雙方應輪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隊員還擊。如運動員在其同隊隊員擊球後,再以球拍觸球,則判對方得分。
(四)計分方法
1.勝1局
(1)每勝1球得1分,先勝4分者勝1局。
(2)雙方各得3分時為“平分”,平分後,淨勝兩分為勝1局。
2.勝1盤
(1)一方先勝6局為勝1盤。
(2)雙方各勝5局時,一方淨勝兩局為勝1盤
3.決勝局計分製
在每盤的局數為6平時,有以下兩種計分製。
(1)長盤製:一方淨勝兩局為勝1盤。
(2)短盤製:決勝盤除外,除非賽前另有規定,一般應按以下辦法執行。
A.先得7分者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淨兩分)。
B.首先發球員發第1分球,對方發第2、3分球,然後輪流發兩分球,直到比賽結束。
C.第1分球在右區發,第2分球在左區發,第3分球在右區發。
D.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
4.短盤製的計分
(1)第1個球(0:0),發球員A發1分球,1分球之後換發球。
(2)第2、3個球(報1:0或0:1,不報15:0或0:15),由B發球,B連發兩分球後換發球,先從左區發球。
(3)第4、5個球(報3:0或1:2,2:1,不報40:0或15:30, 30:15),由A發球,A連發兩球後換發球後換發球,先從左區發球。
(4)第6、7個球(報3:3或2:4,4:2或1:5,5:1或6:0,0: 6),由B發1分球之後交換場地,若比賽未結束,B繼續發第7個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時,需連勝兩分才能決定誰為勝方。但在記分表上則統一寫為7:6。
(6)決勝局打完之後,以方隊員交換場地。
(一)發球
1.發球前的規定
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裏,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麵以前,用球拍擊球(僅能用一隻手的運動員,可用球拍將球拋起)。球拍與球接觸時,就算完成球的發送。
2.發球時的規定
發球員在整個發球動作中,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兩腳隻準站在規定位置,不得觸及其他區域。
3.發球員的位置
(1)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
(2)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到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或其周圍的線上
4.發球失誤
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球網、中心帶和網邊白布除外);違反發球站位規定。發球員第一次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位置上進行第二次發球。
5.發球無效
發球觸網後,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接球員未作好接球準備;均應重發球。
6.交換發球
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成為接球。以後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至比賽結束。
(二)通則
1.交換場地
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2.失分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
(2)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麵、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還擊空中球失敗。
(4)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
(5)運動員的身體、球拍,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
(6)過網擊球。
(7)拋拍擊球
3.壓線球
落在線上的球都算界內球。
(三)雙打
1.雙打發球次序
每盤第一局開始時,由發球方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對方則同樣地在第2局開始時,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 第3局由第1局發球方的另一球員發球。第4局由第2局發球主的另一球員發球。以下各局均按此序秩發球。
2.雙打接球次序
先接球的一方,應在第1局開始時,決定何人先接發球,並在這盤單數局,繼續先接發球。雙方同樣應在第2局開始時,決定何人接發球,並在這盤雙數局繼續先接發球。他們的同伴應在每局中輪流接發球。
3.雙打還擊
接發球後,雙方應輪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隊員還擊。如運動員在其同隊隊員擊球後,再以球拍觸球,則判對方得分。
(四)計分方法
1.勝1局
(1)每勝1球得1分,先勝4分者勝1局。
(2)雙方各得3分時為“平分”,平分後,淨勝兩分為勝1局。
2.勝1盤
(1)一方先勝6局為勝1盤。
(2)雙方各勝5局時,一方淨勝兩局為勝1盤
3.決勝局計分製
在每盤的局數為6平時,有以下兩種計分製。
(1)長盤製:一方淨勝兩局為勝1盤。
(2)短盤製:決勝盤除外,除非賽前另有規定,一般應按以下辦法執行。
A.先得7分者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淨兩分)。
B.首先發球員發第1分球,對方發第2、3分球,然後輪流發兩分球,直到比賽結束。
C.第1分球在右區發,第2分球在左區發,第3分球在右區發。
D.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
4.短盤製的計分
(1)第1個球(0:0),發球員A發1分球,1分球之後換發球。
(2)第2、3個球(報1:0或0:1,不報15:0或0:15),由B發球,B連發兩分球後換發球,先從左區發球。
(3)第4、5個球(報3:0或1:2,2:1,不報40:0或15:30, 30:15),由A發球,A連發兩球後換發球後換發球,先從左區發球。
(4)第6、7個球(報3:3或2:4,4:2或1:5,5:1或6:0,0: 6),由B發1分球之後交換場地,若比賽未結束,B繼續發第7個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時,需連勝兩分才能決定誰為勝方。但在記分表上則統一寫為7:6。
(6)決勝局打完之後,以方隊員交換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