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送孩子上幼兒園發生了一起“車禍”。
如平時一樣,孩子騎自行車,我跑步。原本5分鍾就能到達目的地,昨天卻在最後的20米處發生了小意外。當時我跑到了前麵,不知為什麼孩子騎車衝向我並重重地撞倒了我:我雙手、膝蓋和下巴著地,還被粗糙的地磚挫傷;車子原本高速前進,撞到我後急停倒地,孩子也飛身倒地,後腦勺跟地麵硬碰硬也摔蒙了;車子前輪的刹車片應該是被地麵撞擊深深地卡進輪胎鋼圈與輪軸架之間,前輪被徹底抱死。
我倒下的瞬間,就明白了是孩子做出了一個冒失且危險的行為,但當我聽到哭聲的時候馬上意識到現在不是批評或者“破案”的時候——於是我趕緊起身,忍著傷口火燒火燎刺辣辣的感覺,去查看孩子的情況:顯然他摔疼了也嚇到了。我先問他有沒有事能不能動,後來扶他起來,然後抱著他拍背安撫他,等他平靜點後再問他有沒有哪裏不舒服,確認沒有大礙後,我讓他看看我的傷口,他淚目著問:“殘疾了怎麼辦?”,我說這是皮外傷,不會殘疾,但是很痛需要趕快處理,於是我們就走向了幼兒園。
園長幫我處理了傷口,還有幾位老師也關心發什麼了什麼事,我故作輕鬆調侃的說“出車禍了”。之後我又把孩子拉到一邊問,你剛才為什麼要撞我呀?是不是覺得可能會很好玩?他用極小的聲音“嗯”了一下,我又說:但是撞完以後還覺得好玩嗎?他搖頭。我說:幸好這次撞到的是媽媽。這次你騎車撞到人媽媽不怪你,但是不能再發生第二次了,因為人會受傷車會壞,這樣的後果不是你想要的對吧。他點頭,但表情也放鬆了很多。後來就跟著老師進班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