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龍女:
您好!很高興您能看到我的來信,客氣的話我就不多說了,希望您能在百忙中給我們解答。
是這樣的,我女兒今年25歲,她和她的男朋友是從大學時開始交往的,交往六年中雙方的感情一直都很好,畢業後先後都被一家國企聘用了,工作和收入都比較穩定。另外,雙方的父母也都在一個城市裏,都有固定的工作,家庭條件還說的過去。
現在他們已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了,男方家準備在城裏買房做他們的婚房,問題來了:女兒想讓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已的名字,她的意思是:一是看男方是不是真心對待她,“考驗”男方家的態度;二是她的幾個女同學結婚時,老公家買房都寫了女方的名字,如不寫上自已她自已不好想。
當我們知道女兒這個心思後我們有些擔心,怕為房產的事影響倆人的感情,所以也在開導她:別人家花了八、九十萬給你們買新房,沒讓你倆出一分錢,你們應知足了;要看遠點,你們的婚姻生活還長著呢,幸福生活要靠你們倆共同承擔努力創造;不要為摸不著的“名分”、“麵子”傷了雙方的感情,感情沒有了,有再多的東西又有何用,傷了感情的事是得不償失的。
但反過來說,我們也感到小孩的想法有她的道理,我們很糾結,現在婚姻法新的解釋出來了,很多人是不滿意的,網上議論也很多,這裏想請小龍女幫我們支支招:怎樣處理好這件事,如何去開導好孩子。畢竟我們不願小倆口為一個房子的“名分”這事而傷感情,嚴重的說給他們今後的生活留下陰影。謝謝您了!
世紀佳緣小龍女回複:
感謝您的信任。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出台,令不少婚姻陷入一種有趣的悖論。一方(在當下國情中多數是女方)心想:“如果你不給我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就說明你有異心,怕將來離婚我分你財產!”另一方(大多是男方)心裏則想:“如果你想加名字,就說明你有異心,打算將來離婚分我財產!”
這樣,可能本來沒什麼事的婚姻,反而鬧出事來了。
那麼如何走出這種悖論呢?唯一的方法,就是充分的誠意與相互信任。
在我看來,如果男方對您的女兒很有誠意,不等她講,也會主動提出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男方沒這個心意,強求加名,給人的印象是感情不純粹,對財產有所圖謀,這會為未來的婚姻埋下隱患。這一點,我非常同意您的看法,沒感情要房子何用,為這個傷了感情得不償失。
其次,即使男方很有誠意,也不一定能加成名字。因為房款是對方父母全額支出,男友自己可能也沒什麼話語權。男方父母對自己的財產安全自然會有所顧慮。
第三,“考驗”感情,是很愚蠢的做法。以前收到過不止一封這樣的信件,女孩想考驗男朋友,於是用陌生QQ號加了男友,假扮另一個美女對自己男友曖昧,結果總是不出意料,男友如願以償地變心了——感情不是用來考驗的,而是用來悉心嗬護的。當您女兒想“考驗”男方的真心和男方家庭的態度時,同時暴露的也是自己對感情的缺乏信任。讓人家在自己沒出一分錢的房子的房產證上寫自己名字,借此證明對方的所謂誠意和自己的魅力,很霸道很無厘頭,還有點撒潑耍賴。
在當下房價高漲的背景下,婚房的投資屬性格外突出。為了分人房子去結婚離婚的女人肯定是少數,但是法律的目的是保護大多數人的正當利益,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強調對婚前財產的界定和保護,並將離婚對婚前財產的侵害作為一種風險加以防範。它的直接影響是,今後婚姻中,未投資婚房的一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中將是弱勢一方。
總之,我的建議是不要做這種愚蠢的“考驗”,如果您女兒特別想在婚房產證上加名字,那就自己也出一份錢,變成名正言順的出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