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對夫妻為買學區房辦了“假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約定了財產分割等條款。沒想到買好房後,妻子卻不肯複婚了,丈夫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院。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該事件來龍去脈是怎樣?假離婚約定的財產分割還有效嗎?假離婚都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呢?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假離婚約定的財產分割還有效嗎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就審理了這起案件(上海夫妻為買學區房假離婚成真),二審判決駁回妻子上訴,維持原判,即:《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

  什麼是假離婚

  夫妻雙方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的某種需求,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在目的達到後再辦理複婚手續。一般而言,假離婚的原因有這些:獲得購房指標、規避房貸政策、獲得更多拆遷補償、規避計劃生育政策、解決子女戶口、逃避債務、取得生育指標···

  假離婚有什麼法律效力

  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離婚行為有效。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目前,假離婚的法律風險,包括:財產風險、假戲真做等。

  其中,財產風險又包括: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淨身出戶,一切從頭再來;離婚期間,對方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喪失相互的繼承權等。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例如:夫妻共同有2套房產,假離婚時約定了2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即使複婚,這兩套房產仍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