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立森帶著酒意回了。我趕緊問他,他倒是爽快,說錢是他拿的。可拿去做什麼?他就是不說。那晚,我一夜無眠,突然覺得生活像演戲一樣。第二天,立森醒了,他一邊吃著早餐,一邊開口又向我借錢。我告訴他,他拿走的就已經是我的全部積蓄了。立森急了:“我隻要3000元,你可以找其他朋友們借。”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越來越覺得嚴重。趁立森不在時,我給他一個哥們打去了電話。對方支支吾吾,最後告訴我,立森欠高利貸好幾萬呢,年後就是最後期限,他正到處借錢還債!我傻了:“他借錢幹嘛啊?”對方倒笑了:“你不了解自己的老公嗎?喝酒、打牌、講排場,他哪樣不愛?”
那麼,被債務纏身的他,年前苦苦求我結婚,難道是另有隱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