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每天活在痛苦之中,因為我老婆帶著二十萬元存款離家出走了,跟一個五十多歲的鄭州跑工地的人走的,那個老頭有孫子了,有老婆,他孫子八九歲了,他們不承認在一起的,那個老頭也不承認,但是我有證據,證明她們在一起的。老婆說離婚,條件是兩個孩子她一個不帶,我四十,她三十六,大孩子十四了是她以前離婚懷孕在我家生的,不是我親生的,我養十幾年了也有感情的,我舍不得,二孩是我的,兩個男孩在我身邊,我以後路還長著呢,肯定沒人嫁給我,再說了兩個男孩負擔重,她又帶走那麼多錢,離婚讓她帶走一個,帶走一個她又不同意,我很痛苦。

  答:如果你有她帶走家裏存款的證據,你可以起訴她,追回婚內共同財產。兩個孩子,第一個孩子是她前夫的,你可以讓她帶走或者讓她前夫領走。如果你實在舍不得孩子,就辛苦點把他們拉扯大,大兒子已經十四歲了,再有幾年就能幫你掙錢,你運氣不好攤上這種女人隻能受些辛苦,但是她也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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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特別絕望,自己做別人小三做了7年,我放棄了所有,我不花他錢不圖他東西,就是為和感情和他一起,但最後我還是被他拋棄了,我現在也不是想他,我就是特別恨自己,我們已經分開好久了,但我還是不能原諒自己,覺得自己太傻太蠢了,不能原諒自己,把自己最好的時光都浪費了 。

  答:和漫長的一生比起來,這七年不算什麼。知道錯了就好好改正,以後再不要做破壞別人家庭的事情,估計你也就三十幾歲還有重新來過的機會,這七年算是為你犯糊塗而交的學費吧,隻要你能吸取教訓,學費就沒白交。也奉勸那些為了感情一味付出的傻女人們,你們對男人的要求越少,就越容易被甩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