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愛人已經結婚3年多了,認識也有8年了,但仍然有時為了一些小事情爭吵。

我是從外地考到長春讀書的,在上大學的時候就認識了我的愛人,他當時在讀自考本科,已經工作了。我們的戀愛一波三折,經曆了幾次正式的分手,但依舊沒辦法分開,最後結婚了。其中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分手,就是因為我的婆婆當時不讚成我們交往,說“一個外地的,以後能不能找到工作、留在長春還不一定”而告終。我畢業分配到了一家效益很好的單位,得知這個消息,我愛人立即找到我,要求繼續相處,發誓表白,說他自己的毛病以後一定會改,不抽煙不喝酒,多關心我,實在是舍不得我……之類的,我就原諒了他當初的現實和怯懦,又在一起了。

應該說我對他的感情遠遠要比他對我付出的多,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走到了一起。他的媽媽以前當個小領導,總是頤指氣使,對誰態度都很瞧不上眼的樣子。我第一次去他家,他媽媽也沒有做什麼好吃的,更不用說給錢了,飯後直接讓我刷碗,這也無所謂,中間還過來廚房N次,用手摸摸廚房瓷磚擦幹淨沒有,吸油煙機還有沒有油膩。我就很不舒服,但我愛人說你就多幹點活,討她喜歡,我也想多幹點活無所謂。但很快我發現自己錯誤地估計了形勢,以後我每次去他家,吃完飯他們一家四口直接抬屁股走人到隔壁臥室打麻將,理所當然地把整個廚房晾給我,中間依舊過來檢查瓷磚、吸油煙機。一會要我倒水,一會要我開窗放空氣,一會拿煙灰缸,但你不能在邊上看著,說你會給別人通氣使眼色漏牌,如果我愛人說讓我玩,他家人就會說“沒意思,不玩了”散場,對他嫂子也是一樣。好像隻有他們四個人是人,我們媳婦就是伺候他們的仆人,上不去台麵。如果換作今時今日,我一定不會找這麼一家人結婚,但當時比較單純,一直相信這種情況會改觀的。

後來我們結婚時他家的做法也讓我不滿。他媽媽當著我們麵說:“我是沒錢,就這一萬;我的錢都是我的棺材本,我死了都是你們的,你們等不及我死麼?”到我家會親家時就不這麼說了,而是說自己對我們多好“我這個婆婆還給你們買房子,出錢讓你們結婚,多好啊!”但最後隻拿了一萬中的七千塊,房子也不是給我們的,寫的是她的名字,沒事就說“我願意讓你們住你們才能住這,不讓你們住你們就得給我滾大道上去。”而且婚宴錢、煙酒、車錢都讓我們自己出,所有的家電、家具還全是我和我愛人自己攢了2年買的。說的兩麵討好,其實並沒有出多少錢。最後我跟我愛人說,咱們有多少錢你不是不知道,你家有錢不出,還說的那麼好聽;如果婚宴他們不收禮金,咱們出無所謂,但婚宴邀請的一半以上是你父母的同事朋友,他們沒有不出錢的道理;如果他們不出,婚就結不了了,你看著辦吧。這樣他家才挺費勁很不情願地出了婚宴的錢,也就一萬多塊錢。總說自己沒錢,但我們結婚當年給他哥哥買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付款,又給裝修,又買所有電器家具,隨後他父母又搬家重新多花了8萬塊錢買了一套房子自己住,這就是傳說的“我隻有這一萬塊錢!”。我們04年買房子,我愛人不願貸款,非要一次性付款,向他家借錢。父母借兒子錢打欠條收據也無所謂,但他家的借條是這樣寫的“所借款項是為購買房屋,夫妻若是離婚,這筆錢不屬於共同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當時我們才結婚3個月!他們就惦記到我們離婚那一天了。我愛人的說法是我們剛結婚,老人不放心,時間長了就好了,我又傻乎乎的相信了他。

俗話說:日久見人心。但他媽媽的心是石頭做的,這麼也捂不熱。我給她買衣服,她問我是不是大減價處理的(她是常買這樣的東西送人情的);她們老兩口每年去外地度假好幾個月,讓我給她看家遛狗,不管我倒夜班有沒有精力,說反正你也睡不著,溜達一圈再睡唄;她住院,我天天去護理,舉著吊瓶一溜達一個多小時,買飯送水,她上廁所還讓我給她提褲子。這樣也沒換來一個好,都是我應該的。因我愛人要投資,向她借錢,又給我一張“不參與財產分割”的借條讓我簽。我發火了,對我愛人說,你記住了,你家人心都是石頭做的,以後少忽悠我做這做那,你家我永遠不去。我愛人一句話也沒說。

我婆婆每次見到我,都是那幾句話“你這個月開多少錢工資啊?省點花”,“在家多幹點活”,“我兒子鞋這麼舊,被子那麼薄”……我說生病難受了,她說的簡直不是人話"年紀輕輕就一身病,怎麼照顧我兒子?我還沒讓你伺候我呢..";我說來事了,不能碰涼水刷碗,她就說“燒點熱水,別說沒熱水刷不了碗”;“你幹體力活倒班,歇一會就恢複了;我兒子腦力勞動,一天得累死多少腦細胞,多給他做點好吃的補補……”,我回答她“你兒子在單位天天閑的的不行,不是看電影就是打電腦遊戲,在家除了洗襪子,什麼都不幹,根本累不著他。”結果她質問我“你連襪子都不給他洗?”,我說“他襪子有多臭,你不知道麼?”不吱聲了。他父母還經常有恐怖論點拋給我,什麼“取媳婦是用來撒氣的。有氣不能向領導撒,影響發展;不能向同誌撒,影響工作;向媳婦撒氣,沒事!”簡直是外星人,無法理喻。

這周婆婆給我打電話“我明天找2個鍾點工上你那打掃衛生,把抹布都找出來。”我也沒邀請她,不請自來,這我也忍了。結果晚上下班回家一看,是挺幹淨;上樓一看,差點沒氣死!她把她兒子的衣服都洗好晾上,把我放在櫃裏沒洗的髒衣服,包括襪子,全堆在沙發上展示。什麼意思?!而且把我養了好幾年的文竹,好不容易長的一根近一米長的一支給剪了,文竹讓她修剪的向一隻脫毛的小雞,甭提多難看了。這種行為太過分了,這是我家,不是她的家,怎麼能這樣為所欲為呢?

我衣服沒洗,那是因為我每天上10個小時班,到家已經快8點了,而且半個月才休息一天,他兒子也從未給我洗過一件衣服,哪件衣服不是我自己手洗的?她兒子也就是我愛人,也是不太成熟,上她那兒說我在家不幹活,碗也不刷,地也不擦。我就告訴婆婆,你的兒子每周休息2~3天,每天都是8個小時工作;我是每天10個小時工作,而且2周才休息一天,並且家裏不是我一個人的,幹淨與否你兒子也有份的。他有大把時間不幹,對你控訴我,有這種道理麼?結果我婆婆說“那你都幹了,他不就不說了!”我真想問問她,如果她有女兒給別人家做媳婦,對方這麼做她會怎麼想,還會說話這麼沒心沒肺麼?更過分,星期天早上7點給她兒子打電話,說了半天,我一問什麼事,是向她兒子批評我的,讓我向她認錯。我有什麼錯,我自己的衣服沒時間洗,有什麼錯?我唯一的錯誤,就是不應該和她兒子結婚,做她的兒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