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生活在社會中的,生活在環境裏的,所以,環境對於一個人的影響也非常的重要。而在這種環境下,有的人被塑造成有“愛人”的能力,有的人則沒有。當然,在一定情況下,這種能力會改變,但有的人還是不會。
我就是,沒有“愛人”的能力,好在在二十歲的時候改變了這種狀態。那為什麼在這之前,我沒有這份能力呢?
還是環境。因為我從小一直在外婆家寄人籬下,所以,我的思想和我的行為,都有些偏激,很大一部分就是老人們從不會教你如何為人處世,最多就是告訴你這樣不行,那樣不行,簡單又直接,不會給你講道理,所以自然更不會關心我的想法和困惑。
在我的記憶裏,外婆家裏也總是吵架的,而在吵架的時候,我也要被無緣無故的牽扯進去,而我又是女孩兒,家裏還有個小表弟,所以我能感覺到,挨罵的是我,不受關愛的是我,而和我狀態相反的,則是表弟。
所以,在這樣的環境下,我要如何學會去愛別人呢?而我也深受環境的毒害,就先說說幾種思維吧。
總是習慣性的拒絕和否定。這一種想法其實是挺可怕的,因為長期處於寄人籬下的狀態,我是很自卑的,在麵對一些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方麵,會先否定和拒絕,但這其實在人際交往中對自己很不利。
還有就是以自我為中心。因為小時候在外婆家寄宿,還有上初中的時候在親戚家寄宿,所以他們吵架的模式也漸變的影響到了我,這在人看來是自私叛逆,但其實隻是我在別人身上學到的不好的習慣。而這種思維也同樣影響著人際交往。
雖然曾經我也有這些不好的思維,不良的習慣,但好在現在我改變了,因為放下要比扛起,要輕鬆的多,如果沒有愛人的能力,就永遠不會懂得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