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曹軍重傷的原因,汾陽警方解釋稱,是曹軍自行從派出所跳樓。而曹軍的家人根據現場情況及已經掌握的證據,堅決否認曹軍是自己跳樓,認為其是被個別警察打傷後從樓上扔下。

  □傷者自述

  討債中爬房被誤認成小偷

  對於事件的發生,曹軍回憶稱,2013年6月20日晚9點多,他前往位於汾陽市府學街的警苑小區討債,住在這個小區的一戶人家拖欠他近9000元,而且他討要多次對方都沒有還錢。在到了小區後,曹軍確認欠債人在家中,且這戶人家位於二樓,陽台正好就在門衛室房頂上方。曹軍一怒之下爬上房頂,來到了欠債人家的窗外,“當時很生氣,上房也是為了把他們堵在家裏”。

  由於當時已是晚上,一個人突然出現在房頂,且一直守在一戶人家的窗外,旁邊的居民產生了懷疑。據曹軍回憶,他到房頂大約20多分鍾後,就有小區的保安和警察趕到現場,他猜測應該是小區居民把他當成小偷,所以才報了警。兩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到場後,進入了欠曹軍錢的那戶人家,將曹軍從陽台拽進了屋內。曹軍說,他當時就向警察解釋,自己是來討債,可能情緒太激動,所以才上到房頂。

  被警棍打中頭部記憶中斷

  兩名警察簡單詢問戶主後,將曹軍帶回了附近的太和橋派出所。

  曹軍說,在來到派出所後,他首先被帶到了一樓的一個房間,大約幾分鍾後,3名警察將他帶往二樓的一個辦公室,這個辦公室臨街,屋內隻有一些桌椅。進屋後,3名警察要求曹軍交代“為什麼要上到房頂”以及“是不是小偷”,曹軍再次向警察表示,自己是去討債,情緒比較激動才爬上房頂。曹軍表示,3名警察沒有聽他的解釋,開始對他拳打腳踢,他招架不住,隻能想辦法護著自己。

  在被毆打時,曹軍依然辯解,自己不是小偷,但警察沒有停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