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隻有19歲,初中畢業到許昌打工。2012年6月,她虛構姓名、學曆,冒充許昌某高校大學的學生。經人介紹,與被害人索某交往,初次見麵,雙方便發生了關係,索某給了韓某1000元錢。見賺錢容易,韓某便“主動出擊”。2012年11月直至案發,韓某以做流產手術、術後大出血、更換子宮等虛假理由,騙取索某123萬元,全被韓某用以購買轎車等物品。索某發現被騙後報警。
案發後,韓某退還寶馬Z4轎車一輛。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