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湖南郴州資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郴州市公安局原偵查員王斌、餘菁有期徒刑10年、6年。然而,纏繞在諸多當事人心中的疑惑並未消散。

  “在公安局丟失或者被偷的500克毒品至今沒有刑事立案調查,多名證人證言反映有警方要員為撈出毒販受賄卻無人理會......”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黃百煉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陳述了其中的“貓兒膩”,直指震驚一時的郴州警察包庇毒販案仍有“大佬”逍遙法外。

  這位禁毒功臣、獨自抗爭4年多最終將涉罪的“同事”送入監牢的民警,卻遭受了被“集中談話”、“隔離審查”、“停職”、“免職”等一連串打擊。

  “黃支隊講你材料要不得”

  如果放在今天,黃百煉稱自己可能不會再蹚這行的渾水。但在2008年,時任郴州市戒毒所副所長的他參加市局競爭上崗,轉任禁毒支隊三大隊大隊長。當時他激情滿懷,總有“辦個大案”的衝動。

  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下轄三個大隊,時任支隊長費豐玉,政委穀美雲,負責業務的副支隊長是黃中祥。

  2009年7月18日晚,黃百煉接到郴州市北湖區同心小區有人販毒的線報後,將正準備販賣毒品的嫌疑人曹智磊當場抓獲,從曹智磊身上搜查出麻古一包、冰毒兩包。在曹智磊的住處,警方還搜出麻古2380粒,冰毒、K粉、大麻等毒品6包。

  在協警及嫌犯見證下,黃百煉用自家的相機拍下了數張現場圖片。讓他沒有想到的是,這些圖片在後來他遭誣陷之時,起到了力挽狂瀾的作用。

  與曹智磊同住的、脖頸上帶著粗大金項鏈的販毒嫌疑人鄧波也被一同押回警局。

  7月19日淩晨,副支隊長黃中祥來到警局,簡要詢問了案情。在一名協警協助下,黃百煉清點後將毒品集中放到一個盒子裏並收入辦公室的壁櫃裏——他說,雖然與湖南省公安廳《辦案指南》的要求不符,但這是嚴格按照支隊當時的規定操作的。

  按照湖南省公安廳《辦案指南》的規定,繳獲毒品後,應該由支隊內勤清點,然後放入支隊專門設置的儲藏室保管,化驗後將化驗單交辦案單位;而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的規定是,繳獲的毒品由大隊保管,送交化驗後再交給支隊,而大隊沒有專門的儲藏室,也沒有保險櫃,隻能放在辦公室的壁櫃裏,壁櫃還沒有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