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縣的小張和小王都是1994年出生的女孩,分別是楊某的前任女友和現任女友。

  2013年10月24日22時許,小張打電話給楊某時,楊某正和小王在一起。小張得知後異常生氣。小張認為是小王把男友給撬走的,問清地點後,她趕了過來,幾句話沒談攏便打了起來。

  小張將小王打成了輕微傷。小張因毆打他人被罰款500元。事後,小王將小張起訴到了康平縣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1萬餘元。近日,經調解,小張最終賠償給小王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