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10萬元好處費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許安在擔任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園區建設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管理空間中心科研綜合樓(以下簡稱“九章大廈”)地下食堂空調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過程中,為北京藍泰時代係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攬該工程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劉某給予的10萬元。案發後,許安親屬代為退賠10萬元。
據許安供述,在項目審批過程中,劉某經常給他打電話表示感謝,並要給他送禮,希望照顧藍泰公司參與空間中心某基地的項目。“劉某跟我說,無論九章大廈地下食堂改造的工程最後商定多少錢,都拿出10萬元對我表示感謝。”許安說,當時他嘴上說不同意,但在劉某不斷勸說下,還是動心了。
行賄者偷拍送禮過程
但許安不知道的是,劉某通過他人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紙袋送到其辦公室的整個過程偷錄了下來。此後的2012年,劉某提出要參與另一個工程,但許安沒有給予幫忙,劉某就此表示要向紀委舉報許安。
劉某稱,他之所以同意許安索要的好處費,除了希望他不要在工程上為難自己的公司,順利承包並完成項目外,還想和他搞好關係,以便日後有項目能得利。但是,2012年,許安任職的空間中心院又有一個350萬的空調項目,項目竟是其他公司中得標的。心有不甘的劉某找到許安,要求許安退還10萬元。許安不承認收過錢,劉某就把錄像給了許安,並向中科院紀委和檢察機關舉報。
“承諾為人謀利”被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許安構成受賄罪,鑒於他如實供述並退繳贓款,而且一貫表現良好,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許安不服提出上訴,稱劉某有意設套。其律師表示,劉某行賄10萬元是作為將來威逼利誘許安就範的籌碼,與空調采購安裝工程無關。高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視頻顯示,許安明確提及“除懷柔以外的任何事情都給你,這個我能做到”,屬於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具備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為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